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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醫保局發文,處方流轉難題可解
[來源: 本站 | 作者: | 日期:2023/6/13 | 瀏覽 2710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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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醫保局發文,處方流轉難題可解
繼湖南、甘肅、山東等省份正式推行處方外流后,安徽省醫保局印發文件,對醫保電子處方流轉的實施作出詳細規劃。
01省醫保局發文
,
建設統一電子處方平臺
近日,安徽省醫保局、安徽省衛健委和安徽省藥監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醫保電子處方流轉應用工作的實施方案》(下稱《方案》)。
《方案》從目標和原則、醫保電子處方流轉路徑設計、實施步驟、保障措施等方面,詳細規定了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電子處方,應如何順暢流轉到定點零售藥店、參保人員憑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實現配藥和醫保結算等方面。
在路徑設計方面,安徽省的醫保電子處方流轉規劃按照“一個樞紐、三端互聯”的架構進行設計。
“一個樞紐”即建設全省統一的醫保電子處方中心(電子處方流轉平臺),處理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間處方流轉,實現電子處方查詢和統計、醫保政策維護管理、費用結算處理等功能。
“三端互聯”即醫療機構HIS系統、零售藥店
藥品
管理系統、醫保結算系統與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的互聯互通。
藥店要基于上述樞紐和互聯系統,提供配藥和醫保結算服務。提供復診的互聯網定點醫院,應為省級衛生健康等部門批準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且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為省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從規劃設計上看, 這個醫保電子處方中心不僅可以實現醫院和藥店之間處方流轉,還能實現電子處方查詢和統計、醫保政策維護管理、費用結果處理等功能,最終達到將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醫保結算系統與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的三方實現互聯互通。
據了解,安徽為這次電子處方中心建設制定了詳細的計劃表。按要求,5月底就要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做好系統聯網測試,每個縣(市、區)至少有一家醫院或藥店完成測試;從6月開始擴大聯網測試的范圍,“成熟一個、接入一個”。
《方案》還鼓勵,探索“互聯網”就醫購藥服務新途徑創新應用場景,依托國家、安徽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探索通過與線上購藥平臺數據共享的方式,打通參保人員、互聯網醫院與定點零售藥店的線上通道,實現醫院開具電子處方、參保人員在線購藥、藥師在線審方、藥店實時配藥、醫保在線結算的全流程服務,為患者提供“線上購藥云服務”。鼓勵探索“網訂店取”或“網訂店送”等服務功能,進一步提高藥店購藥便利性。
02多舉措保障電子處方流轉
,
最終實現“三方流轉”
為實現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電子處方順暢流轉到定點零售藥店,保障參保人員憑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實現配藥和醫保結算,實現初診、復診購藥更為便捷,《方案》還制定了多層保障措施,加快制度推行。
一是做好技術規范。開發部署全省統一的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統一醫保電子處方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及零售藥店系統接口規范,定點
醫藥
機構分別按照接口規范實現與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的互聯互通,用信息化手段連通醫院端、藥店端、醫保端,實現定點醫療機構處方的接收、分發、統計、分析等管理功能。
二是推進醫療機構電子處方流轉。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經醫保醫師開具電子處方、藥師審方、醫保辦備案后,醫療機構將電子處方上傳至醫保電子處方中心,參保人員憑醫保電子憑證等有效證件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定點零售藥店從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獲取處方,藥店執業藥師審核后,為參保人員配備處方內的藥品,發生的醫保內藥品費用按醫保政策結算。
定點醫療機構暫未實現與醫保電子處方中心聯網的,參保人員可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紙質處方和醫保電子憑證等有效證件,在處方有效期內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藥店執業藥師按規定進行審核后,為參保人員配備處方內的藥品,發生的藥品費用按醫保政策結算。
三是推進復診開方,支持互聯網醫院處方流轉。參保人員選擇互聯網定點醫院復診的,醫保醫師在線開具處方、藥師在線審方、同步向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省醫保電子處方中心上傳處方,參保人員自主選擇藥店,與醫保電子處方中心聯網的定點零售藥店在線調取患者處方,藥師在線審核后,方可購藥。
《方案》強調,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指導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藥機構做好醫保信息系統改造和測試,加強醫保基金監管。依據處方管理相關規定,規范開具、審核、調劑、保管、上傳處方,并加強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定點藥品零售
企業
、省內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同時,做好總結推廣,掌握各統籌地區工作推進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合理引導預期,逐步擴大醫保電子處方流轉在醫保經辦服務中的應用范圍和場景,注重經驗總結,形成可復制能推廣的經驗。
按照《方案》的規劃,最終要達到的場景是:參保人員在定點
醫院
就診時,醫院能將醫保電子處方上傳至處方中心,零售
藥店
獲取到該處方并由執業藥師審核通過后,可為參保人員配備處方內的藥品,所發生的藥品費用按醫保政策結算,成功實現醫院、藥店、醫保部門的“三方”流轉。
03配合門診共濟保障
,
多項相關政策落地
據統計,截至目前, 廣西梧州、陜西西安、武漢、廣東、甘肅、湖南等地均已啟動建設醫保電子處方中心;湖南湘潭、江西省萍鄉、黑龍江黑河市孫吳縣已經在近期開出首筆電子處方; 福建已經完成電子處方線上移動支付的結算。參保人只要在國家醫保服務平臺的APP上下單并進行醫保支付就行。
今年年初以來,隨著國家醫保局發布“鼓勵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的文件后,配合門診共濟保障的進度,全國各地與醫保基金、定點藥店相關的政策頻出,無不顯示處方外流推動動作在加速。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第二人民醫院開出江西首張醫保電子流轉處方,讓參保群眾實現在醫院看病開方、藥店快速取藥、醫保即時結算。此舉意味著,萍鄉市的醫療機構與便民藥店之間實現了電子處方流轉和費用實時結算,讓群眾就醫“少跑腿”“秒支付”。
江西省醫療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萍鄉市是全省醫保電子處方流轉平臺應用試點地區,目前該市通過加大電子處方流轉平臺應用推廣力度,強化定點醫藥機構接口改造、聯調測試等工作,已在試點醫藥機構實現了普通門診、“雙通道”等就醫類別醫保電子處方流轉至定點藥店的購藥直接結算。
今年5月,湖南省醫保局發布《關于調整優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政策的通知》,進一步對門診統籌政策作出部署,在費用報銷方面,定點零售藥店執行與基層醫療機構相同待遇報銷政策,不設起付標準,政策范圍內藥品費用按70%比例支付,定點零售藥店和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合并計算。該政策將于6月1日起執行。
但同時,電子處方流轉的實施并非一帆風順。5月,湖北省醫保局召開門診統籌定點藥店調研座談會。有連鎖代表反映,“醫院流出的處方很少”,在少有流出的處方中,甚至有被注明“應患者要求所開,對安全不負責任”的情況。對此,多數連鎖希望協調衛健部門加大處方外流的比例考核。
對于處方外流少的問題,湖北省醫保局相關處室負責人指出,國家醫保局即將推出新政策,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將所有處方信息全部上傳處方流轉平臺,患者可憑處方自行選擇在醫院或外面藥店買藥,湖北省醫保局也將進一步推進落實處方流轉政策。
綜合目前處方流轉的情況看,藥店接入門診統籌已在全國多地落地,但在執行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其中,藥店人最關心、暴露問題最多的便是處方來源、處方流轉。盡管多地政策支持處方外流,加快建立處方流轉平臺,但從實際情況上來看,處方外流仍不盡如人意。
當前安徽省出臺這一文件,無疑是為電子處方流轉的實現給出了參考模式。藥店人也期待著更多地方能由官方牽頭,給出可供參考的解決方案,讓處方真正流到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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