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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國家醫保目錄調整征求意見:6月底前獲批藥物均可參與
          [來源: 本站 | 作者: | 日期:2023/6/13 | 瀏覽 1353 次] 【返回

          2023年國家醫保目錄調整征求意見:6月底前獲批藥物均可參與

          中國新聞網
          國家醫保局6月9日公布了《2023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及相關文件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工作方案》,綜合考慮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功能定位、藥品臨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2023年藥品目錄調整范圍如下:
           
          錄外西藥和中成藥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目錄外藥品,可以申報參加2023年藥品目錄調整。
           
          1.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下同)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符合本條件的新冠治療用藥,可按程序申報。
           
          2.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且針對此次變更獲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
           
          3.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
           
          4.納入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于2023年6月30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藥品。
           
          5.2023年6月30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罕見病治療藥品。
           
          錄內西藥和中成藥
           
          1.2023年12月31日協議到期的談判藥品。
           
          2.2024年12月31日協議到期,且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企業主動申報調整醫保支付范圍的談判藥品。
           
          3.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企業主動申報調整醫保支付范圍的常規目錄部分的藥品。
           
          4.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藥品。
           
           
          1.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納入調整范圍。
           
          2.完善藥品目錄凡例,規范藥品名稱劑型,適當調整藥品甲乙類別、目錄分類結構、備注等內容。
           
          3.獨家藥品的認定以2023年6月30日為準。
           
          4.擬納入藥品目錄的非獨家藥品,采用競價等方式同步確定醫保支付標準
           
          《工作方案》還指出,2023年國家藥品目錄調整分為準備(2023年5-6月)、申報(2023年7-8月)、專家評審(2023年8-9月)、談判/競價(2023年9-11月)、公布結果(2023年11月)5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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